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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周柳)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对“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所谓“生鲜灯”是一种能够使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备。特别是肉类食品,经过照射,消费者无法分辨好坏,具有很大迷惑性。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使用“生鲜灯”以次充好,导致食品的实际品质与消费者看到的相差甚远。今年6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1月29日,记者跟随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走进中心城区的多个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排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使用“生鲜灯”问题,及时宣传新规,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自查,指导农贸市场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
“新规定的实施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正在采购的消费者李女士表示,这样让消费者在购买中能够真实地看出食材的本色、品质和新鲜度,不会被灯光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