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警方缴获的银行卡、手机等作案工具。(警方 供图)
一名厨师“出租”一张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被思明警方抓获后,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昨日,思明警方通报“断卡”行动治理、打击成效,并通过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出租、出借银行卡都可能涉嫌犯罪。
【案例】
厨师将银行卡
“出租”给诈骗集团使用
2021年1月26日,滨北派出所民警接到思明公安分局反诈骗工作专班的线索,辖区一名厨师黄某某涉嫌信用卡犯罪,民警唐兆杰带队将黄某某抓获。经审查,黄某某通过小姨子张某,将银行卡“出租”给诈骗集团使用,从中获得1000余元抽成。根据这条线索,滨北派出所陆续将张某抓获,并且规劝四处躲藏的张某“上线”陈某某投案,逐步查清这条“出租”银行卡的犯罪链条。
陈某某和张某之前是一家旅游公司的同事,转行后,陈某某在网站上看到有人收银行卡“跑分”的小广告,于是联系了发布广告的诈骗集团,四处搜集银行卡,从中赚取中介费。陈某某知道张某比较缺钱,借了张某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集团,并承诺给予抽成。
尝到“甜头”的张某先后将名下5张银行卡提供给陈某某使用,并从中获利。警方很快冻结了张某的5张银行卡,张某又找到了姐夫黄某某,介绍黄某某“出租”银行卡,直到黄某某被抓获。
思明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黄某某、陈某某、张某三人移交检察院起诉。2022年5月,思明区法院对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作案手机2部;张某、陈某某有立功退赔表现,另案处理,依法判决。
【释法】
租借银行卡涉嫌犯罪
将被列入惩戒名单
思明公安分局反诈骗工作专班民警卞祥兴介绍说,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打击。
“在这起案件中,黄某某对于出租银行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仅停留在违法层面,并未意识到这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卞祥兴说,他们在打击和治理中发现,不少人对于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的行为,认为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但对于出租、出借,则认为情节较为轻微,其实,这四种情况都有可能触犯刑法。
卞祥兴说,除了被判刑外,此类犯罪人员还会被纳入公安部“断卡”行动惩戒名单。
【数据】
思明涉诈银行卡
同比下降24.66%
2022年以来,思明公安分局采取综合治理手段,斩断诈骗资金通道,辖区涉诈银行卡同比下降24.66%。
强化治理。思明公安分局反诈骗工作专班牵头各派出所强化警银联动,加强可疑银行卡核查,涉案银行卡倒查、约谈,对于倒查中存在的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2022年共倒查问题81个,并积极推动银行开展整改。
强化打击。思明公安分局强化涉诈银行卡开卡人员的抓捕力度,2022年思明区共抓获银行卡涉案人员600余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00余人。
租、借、售、购“两卡”
将受到哪些惩戒?
●业务限制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1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信用惩戒
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加大审核
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涉嫌犯罪
涉嫌违法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公安部刑侦局微信公众号 厦门日报记者 程午鹏 罗子泓 通讯员 思公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