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大队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冬季和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及“一早一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冬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疲劳驾驶、乘客不使用安全带,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疲劳驾驶,货车严重超载、疲劳驾驶、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6座以上小客车超员载客、超速行驶,摩托车无证驾驶、酒驾醉驾、违法载人、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机动车酒驾醉驾、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逆行、乱停乱放、不按信号灯通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二)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面包车、重型货车、轻型货车、三轮摩托等“四类车辆”超员超载、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驾驶报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的车辆上路行驶,违规提供校车服务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一早一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早晚时段,重点查处酒驾醉驾、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轻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一盔一带”等易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专项整治区域
丽江市古城区区域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区乡村道路,以及城郊结合部、学校、医院、客运站 (点)、机场、农贸集市及人员集散场所等周边区域。
三、专项整治措施及处罚依据
(一)对于违反本《通告》中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曝光,违法情节严重符合行政拘留规定的,一律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二)在交通管理工作中,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有序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