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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分拣工在岗猝死却“不属于劳动者”?让老年人发挥余热,不能先寒了人心

日期: 来源:济南时报收集编辑:济南时报

2月21日,一则“60岁分拣工凌晨在岗猝死,中通不认可属于因工死亡”的新闻冲上热搜。

死者家属称,中通方面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但不认可属于因工死亡。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对于人社局给出的“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说法,多数网友表示难以接受。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而渐进式延迟退休已箭在弦上,对于90后00后来说,60岁依然在岗几乎完全可以预期。新闻中这位分拣工凌晨猝死在工作岗位上,本身就足以刺痛人心,产生很强的代入效应。人社局的这一说法有悖于公众朴素的认知,引发舆论反弹不足为奇。

其实,真正该引起担忧和思考的,正是人社局这个虽有欠严谨却十分现实的解释。

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再就业者已丧失了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身份,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绝非仅一字之差,在劳务合同框架下,企业没有义务为劳务提供者缴纳五险一金,因而也就没有了工伤保险托底。

新闻中这位猝死的分拣工无疑令人惋惜,但对于超60岁人员再就业期间的法律保护和政策盲区,却值得引起更多关注。

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以及“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既然国家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那么对银发劳动者的权益和保障必须要跟上,不能让类似纷争一再寒了人心。

编辑:郑楚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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