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某本想“请神降仙、驱鬼治病”,没想到却误信“大师”吴某可以驱邪治病,命丧黄泉,付出了自己生命的惨痛代价。近日,吴某装神弄鬼,假扮“大仙”跳大神能“治病”将东某活活“治”死,被法院以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东某是吉林省长春市一名普通出租车司机,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网络快手平台观看到辽宁鞍山的吴某直播,宣称可为他人“请仙儿”、驱邪、治异病,并对其心生崇拜、深信不疑,以“师徒”相称……通过交流,东某对吴某可利用体内“特异功能”为他人驱除邪病信以为真,便向其倾诉了自己近期财运不顺、身体不佳的苦闷,约定与吴某在辽宁鞍山见面并为自己驱邪治病……
踏上愚昧之旅
年纪轻轻的东某是1988年出生的80后,自从和吴某相识后就信上了迷信,家里不但供奉了“仙家”,而且也参加一些吴某组织的聚会,还千里迢迢地从吉林跑到辽宁鞍山找“大仙”看病。2022年10月3日一早,从长春市宽城区出发,满心欢喜地奔鞍山向以为“大仙”能治好自己的病……
经过7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东某一行于当日下午1点多抵达朝思夜盼“大仙”吴某家里,吴某“热情”款待东某一行后,当晚就为东某“请仙儿”。“大仙”为被害人东某把脉后说,你“窍开了”,比较适合“领神”了,带领徒弟“二仙”共同做“法事”,“大仙”让东某在屋中的垫子上,面对着佛堂坐着,自己负责与“神仙”沟通,“二仙”负责敲锣又哭又唱,让东某跟随锣鼓声一直上下摇晃头部,整个仪式持续了4个多小时……
10月4日下午2时许,吴某和东某师徒酒后又如法炮制,再次来到吴某家地下室开始继续做“法事”,吴某告诉东某夫妻2人,昨天请的是“黄仙儿”,今天请的“胡仙儿”,不能像昨天上下摇头了,需要左右摇头……
装神弄鬼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被害人东某出现了冒虚汗、满头大汗、呕吐等症状,东某却宣称这是“仙家”在治病,不要紧。可过了一会儿,东某开始抽搐并逐渐丧失意识,出现昏迷……吴某一见情况不妙,开始给东某做心肺复苏、人工呼吸、扎针灸……见无果,最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医务人员到来了之后,宣布东某已经死亡。经尸检鉴定,东某符合长时间晃动头部致桥静脉破裂引发硬膜下血肿死亡。
到底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
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与封建迷信活动相关,并引导公安机关调整侦查取证方向,确认吴某所实施的“请仙儿”“驱鬼仪式”系封建迷信活动。
针对吴某到案后称使用萨满仪式的合法方式为被害人东某治病的辩解,办案检察官经与相关文化产业协会萨满民俗研究会沟通了解到,为推广萨满文化,组织萨满文化活动主要是为了祈福、庆丰收等目的,活动地点一般在景区景点正门,且需身着萨满服装,进行萨满唱词,跳锡伯族萨满舞等表演活动。举办萨满仪式需要向当地产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报备。经审查认为,吴某所实施的“请仙儿”、驱鬼的行为与萨满仪式的举办方式、规模、内容明显不同,故认定吴某系冒用萨满文化之名,利用封建迷信方式诱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事实存在,以吴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吴某提出辩解,试图以被害人主动要求“请仙儿、做法”为由,规避自己的法律的责任,并当庭表示拒绝赔偿。对此,公诉人从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一步释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确实、充分,并利用证人证言、书证等对吴某辩解的不合理性一一回击,充分阐述了吴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从封建迷信的表现形式、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着重强调吴某为敛取钱财,以迷信手段行骗的行为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社会和谐稳定所造成的不利后果,提醒公众要提高警惕,避免被蒙蔽、被欺骗。最后,公诉人对吴某进行释法说理,告诫被告人拒不认罪悔罪将会面临从严惩处,同时也将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人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对自己行为表示忏悔……
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以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吴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检察官说法
现代社会科学发展日新月异,但封建迷信仍然存在于百姓的生活之中,请神降仙、驱鬼治病等封建迷信活动,往往被不法分子滥用,扰乱人们心志,损害身体健康。吴某以迷信能治病,做法驱鬼酿悲剧,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告诉人们不要被迷信蒙骗,希望付出生命代价的悲剧不要重演。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 辽宁鞍山检察
编辑 | 武诗雨
审核 | 韩彬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