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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新闻收集编辑:莆田新闻
记者昨日获悉,经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名“跑分”工作室成员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元至11万元不等;1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4万元。
据悉,蔡某(另案处理)在仙游县一小区套房内成立“跑分”工作室,使用银行卡帮助上线转移非法资金,先后招募6名员工参与。工作室组织员工操作其个人及他人银行卡24小时不间断“跑分”。经查实,参与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39亿元。
“老乡蔡某向我推荐说有个轻松赚钱的方式,只要收集银行卡到他的工作室来‘跑分’,一周起码能赚两三千,我禁不住诱惑就答应了。”参与的郑某懊悔不已。
办案检察官介绍,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团伙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常常通过各种渠道招募国内“跑分”工作室,以“利用银行账户转账,轻松月入过万”为诱饵,不少人被蒙蔽,越陷越深,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蔡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