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酒泉市医保局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清单各项政策规定,通过适当倾斜dip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扩大医保跨区域合作,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实现双城医保互联互通,为群众就医提供方便。支持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至2023年底,全市111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ip付费系统,实现dip付费全覆盖。在dip支付方式改革中,重点考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和权重分值动态调整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鼓励和引导医院提升医疗技术质量和等级。健全协商机制,实行疑难急危重症和复杂罕见病特病单议制度。积极探索在原有45种日间手术病种和15种日间诊疗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病种和项目范围,确定支付标准,纳入dip付费,降低住院率,节约医保基金,控制医疗成本。
酒泉市医保局统一调整了全市796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于2023年7月1日执行,与省上价格政策完全接轨。同时,将由医疗机构原创并经卫生健康等部门准许临床使用的原创型项目、其他省份已开展但甘肃省目前尚未开展的引进型项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出医院重点引进的优势学科和优势项目纳入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范围,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国家推广的经验及外省市已批复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重大事项报备后直接在全省统一落地实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价格子系统中增加了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模块,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直接申报,医保部门逐级审核报批。
酒泉市先后实现了同嘉峪关、甘肃矿区、青海省海西州的医保互认,参保群众在互认的医疗机构就医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实现一站式结算。2023年,结算46736人次,结算医疗费用7696.19万元,医保基金支出4384.92万元。
今年,酒泉市医保局将进一步扩大区域医保互认范围,积极推进甘肃、新疆、内蒙、青海四省(区)的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哈密、吐鲁番、巴州,阿拉善,西宁、海西、海北等城市之间跨区域医保互认,实现“四省十二城”医保同城待遇、互联互通,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酒泉市允许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参加国家、省级(省际联盟)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基础上,作为采购主体对其他药品和医用耗材与生产企业开展议价,按规定在省级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允许按不高于省级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3年,先后完成8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和9批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539种药品和22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4%,耗材价格平均降幅60%,较集中带量采购前节约资金5.56亿元。
酒泉市医保局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的参保员工及其参保直系家属在酒泉市就医开辟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负责协调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相关人员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常驻异地备案手续后,按照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实行联网一站式结算。(酒泉融媒记者 马学全 通讯员 王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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