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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武平 通讯员 张钧仁)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稳粮保供”专项行动10件代表性典型案例,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办的“沈某某、刘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是其中之一。
今年初,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号召全国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盯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产品和重要时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经营秩序。
3月1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九华分局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捣毁雨湖区响水乡黄龙村一家非法屠宰生猪的窝点。在当事人沈某某家庭后院地下室发现已宰杀生猪1头、未宰杀生猪7头,冻库内还有1670多公斤肉产品。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检查,沈某某、刘某某不能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及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涉嫌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遂依法立案查处。
经查明,自去年6月以来,沈某某、刘某某在未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私自屠宰生猪160头左右,并将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非法销售给周边居民,货值金额32万余元,应依法予以惩处。其中,沈某某涉嫌构成犯罪,被移送市公安局九华分局继续查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雨湖区人民法院正在依法办理。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共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9处,移送司法机关5人,起到了较强的震慑和遏制作用。他表示,“稳粮保供”永远在路上,必须对各类涉农违法行为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