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蒙县检察院:让行刑衔接案件有尺度更有温度
检察听证“把脉”会诊——诉与罚
近日,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下称“杜蒙县检察院”)在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协调配合下,首次就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相对不起诉案件集中开展公开听证,并当场依法向杜尔伯特县农业农村局宣告送达《检察意见书》,将行刑衔接工作中的检察监督职能置于阳光下,促进行刑反向衔接,形成更大执法司法合力。
“不诉”不能“了之”
在禁渔期期间,杜蒙县某乡镇姚某等五名村民擅自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在禁止捕鱼的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杜蒙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姚某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基于姚某等人均为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所捕获的水产品数量较小、价值较低,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且均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该院对姚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姚某等人非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不能不诉了之。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一时贪吃,触犯了法律,以前没把非法捕捞当回事,有了这次教训。以后我一定遵规守法,我一定会配合好行政机关,好好接受教育。”听证会结束时,姚某满脸悔意。
“联动”才能“共治”
为确保“行刑衔接”工作凝聚合力,推动“个案监督”向“诉源治理”转变,听证会后,杜蒙县检察院在前期制定《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又组织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召开联席会议,就今后办理案件中在执法尺度、存在瓶颈、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和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就“行刑衔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深入交流。
“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合理合法。我们回去以后,会及时给几位村民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今后也会依据检察意见内容做好渔业保护和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落实相关措施。”在联席会议上,各方代表表示要以此次听证和联席会议为契机,持续发挥各家各自职能优势,扭住关键,形成合力,精准履职,畅通反向行刑衔接的工作路径,填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对违法行为惩处的空白,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共治”方向延伸。
“常态”方能“长效”
此次听证只是该院在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一个缩影。依托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截至目前,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跨部门对不起诉案件汇总、细化、分类,针对35个重点罪名进行特定罪检索,逐个甄别,对可能成案的线索审查电子卷宗固定证据,共查找出行政检察案件线索56件。
下一步,该院将常态化的跟踪监督刑事不起诉案件中行政违法行为,实现行刑无缝衔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拓展行刑衔接应用领域,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1+1>2”的聚合效果,促进行刑衔接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运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张薰尹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