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魏嘉贤)为确保轮台县生产和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可追踪溯源、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工作,提升上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8月7日至8日,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联合赴轮兴市场和华凌市场,组织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主体开办者、初级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宣传活动,涉及蔬菜、水果、水产、畜禽、禽蛋5大类农产品销售主体共计4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向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宣传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法律条款,讲解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内容及开具流程,要求市场开办者要按照规定设立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进货时优先采购具有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宣传,要求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遵照《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强化农畜产品进货查验管理,按照要求索要票证、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好农畜产品进销货登记等工作。
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到推广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了从业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也提高了消费者对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认识,为推动全县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严格基地准出市场准入,督促生产者上市前张贴合格证,食品生产企业、超市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合格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规范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按照职能职责进行追根溯源,倒逼市场主体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和合格证信息查验制度。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实现从“默认合格”迈向上市农产品“承诺合格”目标,不断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