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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法收集编辑:最高法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域城)法庭走进域城镇石门村,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被告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邻居,可因为王某家年久失修的石堰突然坍塌,砸坏了临近的李某房屋,造成屋顶、墙壁及室内物品损坏。经多方调解未果,二人最终对簿法庭。
由于被告王某拒绝赔偿的原因是认为这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承办法官孙雪萍和速裁团队一边前往气象部门调取天气状况记录,一边联系镇村干部实地查看坍塌现场和房屋周边现状。承办法官调查后发现,石堰倒塌与天气状况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主要原因是被告十多年没有进行维修维护。
法官与村干部实地查看坍塌现场和房屋周边情况。
法官与村干部联合调解。
经了解,该类案件在当地具有普遍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孙雪萍决定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开庭,邀请镇村干部及群众现场观摩。最终,在前期现场勘验和联合调解的基础上,法庭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引导双方就维修房屋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对原告房屋受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原告放弃要求被告赔偿屋内被损坏家具等诉求,案件终于圆满化解。
庭审现场。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