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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陈道峰 通讯员 张刚
8月1日,临淄区法院运用异地执行协作机制,成功扣押4台大型工程车辆,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山东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黄某富、李某某、任某某、王某、黄某印、张某某、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临淄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富、李某某归还原告垫付款170287.52元及违约金、保险费等,其他5名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依法向临淄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为尽快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临淄区法院执行团队在全面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次执行的难点在于被执行车辆数量较多,部分车辆还正在使用中,并且这些车辆在工地内停放,工地负责人很可能对执行造成干扰。为此,执行团队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与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商定异地执行协作事宜。
8月1日,高进勇等6名执行干警前往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到达长清区法院后,当地法院执行局按照预定执行方案派出的8名干警、3台警车早已准备就绪。两地法院干警集结完毕后,出发赶赴某工地现场。
“我们在依法执行,请你们配合法院工作!”到达执行现场后,高进勇对试图阻拦执行干警工作的工地现场管理人员说。这名管理人员以被执行的车辆拖欠维修费、债务尚未偿还等理由,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对车辆采取执行措施。高进勇耐心地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法院依法执行的法律依据,并站在对方角度释明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将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不利后果。
在高进勇的劝解下,管理人员情绪缓和下来,并表示不再阻拦法院对车辆的扣押措施。随着4台被扣押车辆的缓缓启动,这场异地执行行动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