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成功一次性调解十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原告某银行股份公司起诉被告白某等九人,以及某建设公司、某绿化公司、某消防公司、某融资担保公司。被告白某等人均各自与某银行股份公司签订《个人循环借款合同》,贷款几百万元不等,其他被告相互贷款担保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贷款年利率为10.2%。用途为借新还旧,上述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结息。银行公司遂将众被告诉至绿园法院,要求借款人与担保人履行相应义务。
由于该案为涉企纠纷,按照工作要求需要对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分级。黄晓颖法官对本案诉讼可能对诸多企业对外合作、贷款融资、商业信誉情况的评估后认为,涉案标的额大,属于影响较大需要谨慎作为的黄色级别案件。对案情进行详细梳理分析,了解原被告情况后,法官发现,目前各被告所属公司均经营状况不佳,所以未能及时还款,而非故意拖欠不还,而且现在是企业回暖上升期,资金周转不开,暂时仍无力还款。
考虑到银行的需求和企业的实际困难,法官认为不能机械办案,如果一判了之,各涉案被告企业不仅无法回归正常生产经营,也无法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本着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及金融企业的欠款回收并不相矛盾的原则,法官决定不进入审判程序,从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缓和企业矛盾等多方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在调解中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与需求,一边释法明理,消除误解,一边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意见。“诉讼判决不是最终目的,给予被告企业一定生存发展空间,他们才能更好履行还款义务,也有利于你们后续合作共赢”,在背靠背调解中,法官劝说原告从长远发展方面进行多方考虑。最终,原告银行股份公司同意做出让步,给各被告一定的还款期限,各被告均表示在约定的期限内一定还清欠款。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十余起案件均调解解决。
高质高效的调解,不仅减轻了涉案企业诉累,更让被告公司能够快速恢复正常经营,激发市场活力。绿园法院将继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力度,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