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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能源中长期合同已经成为能源保供稳价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实现保供稳价的重要制度创新。中长期合同对稳定供需双方预期、锁定资源、稳定价格、控制成本、保障供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些企业反映能源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连维良表示,新的一年,将加大力度推动解决。具体是两句话:应签尽签、违约必究。
首先是“应签尽签”。能源中长期合同中,有一部分是市场主体完全自行协商签约的,但涉及公共利益的、涉及民生保供的这一部分,要在政府指导下规范签订中长期合同。
第二是“违约必究”。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诚信履约是企业的基本责任,签约很重要,履约更重要。”现在由于市场价格与中长期合同价格有一定差距,所以有些企业履约做得不好,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政府将加强对所有能源中长期合同的监管。“连维良表示。
连维良说:“对于政府引导的能源中长期合同,特别是涉及民生的中长期合同,我们要签约到位,还要履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