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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追回房屋补偿款34万余元。
2012年,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翟某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翟某将一处自有场地出租给冯某。冯某可在该土地上修建房屋等设施,所有权归冯某。2021年8月,国土主管部门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双方因征地补偿分配问题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令翟某向冯某支付拆迁补偿款3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翟某未按期履行,冯某要求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查询显示翟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办案人得知,2021年12月10日,政府对翟某所有的位于酒泉市酒金西路12号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其中包括本案涉及土地在内的部分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肃州区房屋征收中心支付翟某征收补偿款550万元。经查2021年12月10日,翟某向房屋征收中心出具证明书和委托书,委托由其子翟小某代领征地补偿款。收款后,翟小某于同年12月26日支出200万元用于偿还某银行贷款,又于28日将300万元转入案外人黄某银行账户。以上迹象表明,被执行人翟某领取征地款后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恶意逃避债务。办案人立即冻结黄某银行账户。翟某得知银行卡被冻结,表示愿意缴纳所有案件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侯高鹏 薛 建)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