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松江区检察院与松江公安分局、松江区税务局、市第四稽查局联合出台的《加强税务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区检察院日前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该案第一时间移送行政处罚。
2022年,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上海J实业有限公司与M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对方虚开的2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财务成本入账,价税共230万元。J公司的负责人王某经电话通知后自行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于一个月后向税务机关补缴全部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区检察院通过走访、发函等方式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获悉,J公司原是一家经营状况良好且既往无涉税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于是,在综合考量负责人王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后,承办检察官认为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决定对J公司开展进一步考察评估,并要求J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如期完成刑事合规整改。
区检察院就对该案拟不起诉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意见。此外,还根据上述办法中的企业合规协作机制,邀请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评议。最终,综合各方意见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要求王某配合税务机关的后续调查工作。
其实,在对该案宣告不起诉决定前,松江区检察院已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就行政处罚等涉税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并听取相关意见。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松江区检察院也向税务部门制发了《检察意见书》,通报案情并建议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同步移送相关证据材料。
“不诉不等于无责,而是督促行政机关加强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激励涉案企业调整内部治理结构,消除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中的风险根源,建立起专门化的行政监管合规体系,强化自我监管能力,培育合规文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让更具专业化的行政监管机关充分参与到涉案企业合规中。
据悉,在案件移送后,松江区检察院及时跟踪回访,目前市第四稽查局已正式立案,督促王某切实落实合规经营要求,并将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反馈。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关注刑事司法中的其他领域与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机制,通过依法履职避免“以罚代刑”“不刑不罚”,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