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结3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汪某某等3人在被执行人李某翔承包的工程中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李某翔未按约定支付汪某某等3人的劳务费。汪某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双方到玉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履行期限到了后,李某翔仍未支付劳务费。近日,汪某某等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于近日向法院付清全部劳务费。
执行局收到执行款后,立即通知汪某某等3人。了解到他们距离县城较远,往返不便,且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无法领取劳务费的情况后,执行干警前往其家中,将执行案款如数发放到各申请执行人手中。
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涉民生案件中,灵活运用各类强制措施,用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宋 弢)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