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评议,是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的一种监督形式。工作评议综合运用了其他监督形式的一些特征,把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起来,把监督和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了人大的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拓宽了人大监督的渠道。被评部门普遍感到人大工作评议监督力度大,效果好,有力推进了“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工作评议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当前工作评议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各地开展工作评议的实践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开展评议,一种是对政府部门(包括一些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开展评议。实施评议的时间周期相对较长,一般包含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致使工作评议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主要是:
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从评议内容看,有的地方人大在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时,没有把侧重点应放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所选的监督议题既不是国家机关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也不是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的地方人大在评议部门工作时,把所有工作都纳入评议的内容,甚至把部门的党建工作也纳入其中,这样面面俱到,事事都评,不仅被评议部门穷于应付,而且会造成监督难以真正到位。
蜻蜓点水,调研不深入。有的地方人大评议调查组在会前调查时,调研渠道不宽,形式单一,习惯开开座谈会,听听汇报,浮在上面,如蜻蜓点水,没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调查对象不全,没有深入被评部门干部职工、工作有联系的部门、服务对象以及社会群众,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部门、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评议调查组中懂法律、懂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缺乏,在评议“两院”专项工作和专业性较强的政府部门时,显得力不从心,难以从专业角度提出问题和建议。
隔靴挠痒,评议发言不靠实,在召开人大常委会集中评议时,有的委员、人大代表由于会前没有深入调研,认真准备,对被评部门的工作知之甚少,因而提不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即便提出,也是“加强宣传、加大投入、强化领导”等等一些泛泛而谈的建议,甚至有的委员、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建议仅凭道听途说,不着边际。有的委员、人大代表在评议部门工作时,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只讲成绩,讲好话,不讲缺点和失误,提出的问题建议过于笼统,致使人大工作评议缺乏应有的力度和权威。
流于形式,整改落实不到位,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人大工作评议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被评部门整改落实是否到位。目前,有的地方人大存在的重评议程序、轻事后监督的现象,“一评了之”,缺少事后连续性的监督,使一些被评部门虽找出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但由于没有认真整改落实,部门工作没有多大改进,一些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人大评议效果大打折扣。还有少数被评部门落实人大评议意见不积极,敷衍应付,整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满足于文来文往,以文字汇报落实人大评议意见。
既然工作评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那么如何克服和消除上述存在的问题,使人大评议工作收到点准“穴”评出“汗”的实际效果呢?笔者以为有以下几个路径: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人大在确定年度监督议题安排计划时,注意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议题与工作评议结合起来,根据监督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六个方面的途径,广泛征集议题,对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评议的重点,优先安排专项工作评议和部门工作评议,回应社会关切。每年评议的专项工作和部门不宜多,一次人大常委会评议两个部门为宜,一年安排两次。每年确定评议对象时,由人大集体研究,或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票决产生,原则上,届内要对“两院”相关专项工作和每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一次评议。
夯实工作评议基础
调查研究是搞好工作评议的基础,调查的广度、深度和质量,对评议工作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评议准备阶段,要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调研,全面了解被评议的专项工作和部门工作情况,为常委会会议评议奠定坚实的基础。每次确定评议对象之后,地方人大要拟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根据被评议的专项工作和部门工作的特点,成立相应的评议调查组。调查组要深入被评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组织召开被评议部门的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被评部门的工作整体情况。调查中既要了解成绩,也要找准问题,特别是对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反复调查核实。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前提下,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内容翔实、观点明确、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作出公正评价提供依据。
客观公正提出意见
在召开人大常委会评议之前,采取上下人大联动的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被评议的专项工作和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听取和审议被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之后,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部门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采用电子表决的方式,一般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被评部门的工作进行测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部门工作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同时,人大常委会还根据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评议情况,对被评部门的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也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评议工作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评议结果的运用。一方面,地方人大要将评议结果报送同级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评议垂直管理部门的结果,及时报上级垂直主管部门;另一方面,地方人大应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以及人大工作评议小组的调查报告,一并交由“一府两院”及被评部门研究处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反馈。必要时,地方人大常委会可对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决定是否采取询问、质询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实施问责。
总之,工作评议作为县乡人大普遍采用的一种监督形式,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都把工作评议作为一种监督形式,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可以预见,随着各地人大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工作评议必将显示出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