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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汉川收集编辑:平安汉川
针对春节临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汉川公安强化巡逻防控,加大现场查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1月24日,汉川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某小区附近时,发现有人正在违规摆摊售卖烟花爆竹。
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明知城区禁鞭相关规定,禁鞭区域内禁止售卖、燃放烟花爆竹,但仍心存侥幸,在无任何许可资质下,私自销售。民警当场查获了陈某的烟花爆竹若干。
目前,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违法嫌疑人陈某(女,28岁,汉川市回龙镇人)已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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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汉川市禁鞭范围:北沿G42高速;东沿汉北河;南从汉北河与汉江交汇处(小河村)沿汉江大堤至城隍镇八古渠;西沿八古渠、南干渠、东干渠接民乐渠与G42高速交界处的整个区域(含各河渠靠近城区单侧的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