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援助中心受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涉及十几名农民工,案件较为复杂,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你们能否支持起诉?”今年4月份,汉中市略阳县检察院在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转来的案件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
2021年3月,朱某经人介绍陆续带领陈某等21名工人到劳务公司中标的某工地务工。在此期间,工人由朱某进行管理并按天计发工资。工程结束后,劳务公司按照实际工程量与朱某进行结算,劳务公司先后支付给朱某14万余元,剩余4万元因发生争议未予支付。朱某认为劳务公司承诺的工程总量与实际不符,导致窝工严重,应由劳务公司承担责任,劳务公司则认为其按照完成的工程量计发工资符合约定。
检察官经过梳理分析,该案因工程总量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造成农民工持有的欠薪证明与劳务公司结算的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对工资数额发生较大争议导致拖欠工资,劳务公司与朱某均应承担一定责任。案件事实清楚,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支持起诉书,但涉案农民工大多在外地务工,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来参与诉讼活动。为切实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略阳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进行座谈,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办案风险等进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检法司”联合走访涉案劳务公司,以多元解纷方式争取快速调解办案的工作思路。
4月20日,“检法司”工作人员赶赴四川,按约与朱某、劳务公司负责人孔某见面,听取意见,充分沟通。孔某对农民工务工事实及公司为农民工购买集体保险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其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结算金额与农民工持有的欠薪证明差额较大,是因朱某代工管理不善导致,应由朱某承担责任。朱某却坚持认为该责任应由劳务公司承担。检察官、法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孔某、朱某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寻找双方都能接受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最终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劳务公司愿意再支付部分款项用于朱某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朱某表示同意。
随后,略阳县检察院将《支持起诉书》送达县法院。县法院根据之前确定的工作思路,组织朱某与农民工进行诉前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朱某与农民工签收调解书后,农民工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劳务公司和朱某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至此,该案圆满办结。 (申星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