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 沈祖孝报道)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有自媒体炒作这是全面放开校外培训,并称“校外培训的春天到了”。
“公告发布后出现了不少误读,一些自媒体为赚取关注,炒作这是全面放开校外培训。”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于学科类机构仍执行中央“双减”精神,不审批新的机构,督促现有机构依法经营,防止泛滥并制造教育焦虑。对于非学科类机构,可依规审批新的机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培训质量,推动合理定价,使之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征求意见稿》提出,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该负责人说,《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依法管理校外培训,目前乌鲁木齐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清零”,任何组织和个人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教育部门严格落实“双减”政策,2024年寒假期间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行为,共检查300余所机构,查处40多个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或个人。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提醒家长,务必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交费;要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慎重,不要一次性交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一次性交费金额不要超过5000元;不轻易相信虚假宣传,不到无“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幼儿园”入学,不参加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欢迎广大家长参与监督,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或者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可向如下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