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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城市报收集编辑:中国城市报
今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检察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情况获悉:今年一季度共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类民事诉讼监督案800余件。
据悉,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一房二卖”,房屋出卖人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二是在当事人借名买房、合伙买房等情形中,因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权利证书登记人不一致,常导致房屋权属发生争议。三是房屋买受人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房屋,易给自身造成损失。一些房屋权利证书的登记人并非房屋实际所有人,在房屋名义登记人出售房屋,而实际所有人对出售行为未予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此时,如果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则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不受法律保护。
结合监督办案实践,检察机关提示,房屋出卖人和买受人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房地产登记制度及有关政策,诚信交易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潜在交易风险,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甚至民事诉讼,最大限度维护交易安全。一是及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二是合伙买房应完善内部协议。三是房屋买受人不可贪图便宜。房屋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应具备受让不动产时为善意、支付合理价款和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3个要件。
记者叶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