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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近日,云南大理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云昌线永平辖区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查获了一起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12月25日,违法驾驶人张某某到大队接受了处理,民警依法对张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随后,民警对张某某进行了警示教育,张某某表示,以后驾驶机动车一定会先考驾驶证,没有驾驶证绝不上道路行驶。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永平交警提醒: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持“证”上路,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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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段仪松 蒋京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