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随着城乡居民饲养犬只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尤其是人口密集的城市,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犬便乱排等问题也时有发生。”1月30日,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次大会他建议制定湖北省养犬管理条例,希望通过制定省级专门法规,实现全省统筹,为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宫步坦(极目新闻记者 刘中灿摄)
当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狗咬人”为关键词检索,共检索到944篇裁判文书。
记者梳理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均对养犬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对“饲养犬只”进行了相关规定,包括接种狂犬病疫苗、犬只登记、携犬只出户规定、禁止遗弃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
“目前,省内的养犬管理还存在部门责任划分不清、统筹协调不够等问题。”宫步坦表示,“‘狗咬人’事故多,这都说明,有必要制定一部省级层面的专门性条例,实现全省统筹,为养犬工作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他介绍,截至目前,国内已有辽宁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养犬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内的武汉、宜昌、黄石、黄冈、鄂州等地,也出台了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这也为湖北制定养犬管理的省级地方性专门立法提供了参考。
“因该项立法的专业性强,有关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权利义务相关方也比较复杂。”宫步坦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城乡居民、专家、专门机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等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加快推进省级养犬管理立法工作,提升城乡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解决养犬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探索城乡养犬管理的新模式、新路径,分类规范城乡养犬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身健康,防止养犬扰民行为特别是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