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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收集编辑:上观新闻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六、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鼓励市民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022年12月25日,闵行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收到市民群众举报:本区某居民小区微信群部分业主公开买卖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工作,发现所谓的卖家并未持有相关的经营和运输许可证明。2023年1月3日,治安支队会同莘庄派出所根据掌握的线索,于当晚8时许拦截三辆可疑车辆,当场查获烟花爆竹 200 余件。经查,今年1月2日,林某某与他人口头约定促成了一起2万元烟花爆竹生意,1月3日,林某某伙同共烟花店铺合伙人陆某某,带领石某某、丁某分别驾驶私家车,装载约定的200余件烟花爆竹,从外省运至本市。2023年1月4日,治安支队会同塘湾派出所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在本区某仓库内查获烟花爆竹125件。经查,1月4日当天,刘某某为牟利,驾驶车辆从外省将价值1万余元的烟花运至仓库。目前,林某某、陆某某因实施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闵行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石某某、丁某、刘某某因实施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闵行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近日,浦东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的民警发现,竟然有人在网上公然兜售烟花爆竹,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民警细致排摸下,确认了对方销售地点,就在蔡路地区运盐河路。随即,分局治安支队会同蔡路派出所,来到运盐河路周边走访,很快找到了违法人员卫某所在地,发现了其存放在汽车及家中待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10余箱。据卫某交代,他虽明知自己缺乏相应运输、销售、存储资质,存在极大消防隐患,但为了能在春节期间大赚一笔,每个周末都会前往外省进货,平时则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进行推销。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徐行派出所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处非法烟花爆竹176件。1月3日,徐行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业主群内发现,有居民发送微信二维码图片,通过该微信联系可购买烟花,本区送货上门。发现线索后,警方立即循线追查。1月4日16时许,民警在柳湖路将涉嫌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的范某抓获,并当场从他的车内查获各类烟花合计2箱,随后警方陆续抓获顾某、潘某、佘某、郭某等4人,并在他们的住处当场查处非法烟花爆竹133件。经查,5名犯罪嫌疑人为了牟利,通过微信群进行网上售卖烟花爆竹,并轮流根据客户订单,多次前往外省市购置,利用各自私家车运回上海进行销售,销售额高达八万多元。目前,该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嘉定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即将开售,销售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全市共设9个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品种为鞭炮和高升。请需要购买的市民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件,至零售点实名登记购买。各区购买手续及政策有所不同,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了解详情。具体销售地址和相关信息,也可点击关注以下微信公众号。再次提醒:请广大市民注意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求,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外环线以外的9类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文综合自上海新闻广播、新闻坊、警民直通车上海、上海应急守护、看看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