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至17日是
“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今年的主题是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 维护网络安全必须打击涉网违法犯罪
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知道风险在哪里,是什么样的风险,什么时候发生风险。正所谓“聪者听于无声,明者见于未形”。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涉网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网络反恐,这些知识你了解吗?
近年来,恐怖分子使用互联网的深度和广度明显增加,宣扬恐怖主义的信息已从最初的静态网页形式展示,渗入网络社交媒体和各种手机应用程序。未来网络反恐形势可能变得更为严峻,维护网络安全刻不容缓。当前,暴恐音视频是暴恐案件发生的重要诱因,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危害极大。对暴恐音视频这些内容,切莫通过网络乱转乱发乱传,要坚决抵制,积极举报,主动履行公民反恐防恐的义务。
那么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有何具体表现?
普法时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观看持有暴恐音视频、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抵制暴恐音视频
维护网络安全
需要大家齐心协力
我们应该怎么做?
1、不收听、收看暴力恐怖音视频;
2、不利用网络、手机、电脑等存储介质下载、保存暴力恐怖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传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的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5、加强亲属的教育管理,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收听、收看、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6、发现疑似暴力恐怖音视频,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我们共处同一个网络世界,网络清朗关乎你我他。让我们携手同心,自觉抵制暴恐音视频,共同守护网络空间,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