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全民自媒体的时代
造谣成本更低,影响更大
只需动动手指,拍摄后配文发布
便能以此博取关注
但谣言止于智者
更止于法律
近日,丽江一男子就因造谣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23年12月17日,聂某某看见古城区金山街道一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于是用自己手机拍摄现场视频保存。
12月24日晚,聂某某为了在网上博取关注,在不清楚该事故的情况下,自行编辑现场视频并配文:“XX路十七日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四死一伤。”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该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经公安机关调查,聂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聂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受“流量经济”刺激,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传播速度、更新频率、影响范围及社会危害性等显著增强。
在12月22日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党委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点击查看详情)。
造谣、传谣的相关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网络谣言,虚假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谨言慎行
如发布不实言论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