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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资产采购、入库登记、保管清查、领用交回等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低效、闲置资产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推动具备条件的州、市(地)、县(市、区)组建政府公物仓,加强资产的修复性使用和调剂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