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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实习生 吴璐瑶
5月23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编制虚假资料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图来自湖北银保监局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21年,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以增值服务费、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19.11万元。而上述费用事项实际并未发生,套取的资金用于业务维护。时任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人李媛应对虚列增值服务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时任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非车业务部负责人冯洋应对虚列业务宣传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该局还决定对李媛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冯洋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