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典型诬告陷害案例。其中,新乡市某区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陈某匿名诬告本单位3名党员干部案显示,2023年9月、11月,陈某因工作分歧对单位同事心存不满,先后以匿名方式编写多封举报信,反映本单位3名干部存在违规办案等问题。经查,陈某的行为系诬告,其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据7月10日河南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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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通报了不少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释放了坚决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新乡市的这一起案例,引起舆论关注的原因,是因为陈某落马翻车前的身份。
按理说,在纪委监委工作,打铁自身硬,既需要一身正气,更需要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身为区纪委副书记,应该知道诬告陷害同事的后果,为何要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报道称,陈某因工作分歧对单位同事心存不满,用匿名方式编写多封举报信,反映本单位3名干部存在违规办案等问题。
难道他认为,只要用匿名的方式举报,自己就可以藏身背后,被诬告陷害的同事就能得到处理?这无疑很傻很天真。毕竟,诬告陷害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是藏不住的。
一般而言,纪委监委欢迎实名举报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情况,这有利于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有保护投诉举报人员切身利益的具体措施。至于是“诬告”还是“错告”,两者有显著区别,不难区分。无论如何,不管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反映的问题要有证据,不能凭空捏造。
值得关注的是,通报中称,陈某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就是说,陈某自己不仅只有诬告陷害他人这一个问题。
纪律检查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儿,自身更要过硬,这就需要认真清理门户,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治“灯下黑”。因为,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陈某的诬告陷害行为,一方面可能导致同事的声誉受损,另一方面还有可能影响他们干事业的心态。对陈某不法行为的零容忍,敢于亮剑,本身就是在树正气。组织上还他人一个清白,就是在鼓励他们敢于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同时,有关部门有必要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等方式,为干部消除不实举报带来的负面影响。
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说明他寄出的诬告陷害信件,反而暴露了他自己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所有这些,是他咎由自取。
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让诬告陷害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才能形成震慑,也才能营造风清气正干事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