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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晚报收集编辑:烟台晚报
近日,莱阳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叉车,被莱阳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莱阳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叉车,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刘育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