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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收集编辑:厦门日报
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连日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引导下,我市多家农贸市场纷纷拆下“美颜神器”。
近年来,在各大商超、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给食品“美颜”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偏红的“生鲜灯”照射下,肉即便不太新鲜,也会显得色泽红润;偏白色的灯光让水果看起来鲜艳诱人,偏绿色的灯光让蔬菜显得更新鲜。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将“生鲜灯”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市场改造提升计划之中,统一为辖区内农贸市场更换合格灯具。昨日15时许,夏商江头市集的工作人员逐个拆除鲜肉摊上的“生鲜灯”,安装新LED射灯。昨日集中更换了166盏“生鲜灯”,涉及摊位34个。祥店农贸市场73盏“生鲜灯”已经全部更换成LED灯,还原食用农产品的“本色”。
“换了这个灯后,肉是什么颜色,照出来就是什么颜色,能买到放心肉。”祥店社区居民陈女士说。猪肉摊摊主范女士表示,统一更换“生鲜灯”,销量并未受到影响。
据悉,通过前期的市场摸底调查,湖里区14个农贸市场共安装有939盏“生鲜灯”,预计于10月31日在全市率先完成农贸市场“美颜”生鲜灯的更换。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12月1日起将在日常监管中对“生鲜灯”纳入常态化管理,对违规使用“生鲜灯”,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文/图 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鸿莺 陈琼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