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天台上,陆续聚集了越来越多的学生……人群中央,读初三的小刘挥舞拳头,伙同同年级朋友对同学小张进行殴打。”能告诉检察官,你们是为什么打架吗?而且是在天台这么危险的地方。”“起初我们在QQ上聊天开玩笑,说着说着就互相骂了起来,我就跟他约架。想着商场天台不容易被发现,就约在了天台……”
据悉,被打同学伤情为轻伤。案发后,小刘父母匆匆从外地赶回,带着小刘给被打伤同学赔礼道歉,得到了谅解,检察官以亲职教育为依托,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对小明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小刘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洪湖市检察院遂依法对小刘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设置了考验期。今年秋季,小刘终于重返校园,小刘的父母也十分欣慰。
“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也是人一生中最美好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价值取向好比我们的第一粒扣子。”近日,在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系列法治进校园活动中,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野说。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将“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贯穿未检工作全过程,擦亮“洪星闪闪”洪湖未检品牌,以法为根、以爱为枝,助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为孩子们守护一方成长净土。
强化检校合作 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法治进校园工作,按照《关于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邀请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市未保中心、省级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检察长+法治副校长”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方面、全年龄段、全覆盖”的系列法治进校园活动。在检察长带领下,法治副校长们根据不同学年阶段,为全市对口学校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定制了一批融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三教一体”的精品课程,帮助青少年系好“法治扣子”。同学们纷纷表示,“开学第一课”让同学们感受到了法律人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强烈的法治责任感,让大家知道了什么是底线,什么是红线,更加明白了什么是成长过程中坚决不能触碰的。与此同时,法治副校长还积极参与校园安全治理,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教师及职工进行入职查询等。截至目前,已开展法治宣讲及相关校园安全活动近40余场,受众5700余人。
携手各方参与 助力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的未检团队在工作中发现,全市城区部分网吧、KTV、酒店、宾馆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情况,可能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问题,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在暑假期间、开学前夕,发挥综合履职一体化办案职能,及时与公安局、教育局、文旅局等相关职能单位沟通,交换在各自职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达成行业违规违法线索共享。针对类案反映出的网吧接待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开展行政诉讼诉前审查,联合市文旅局对全市城区网吧进行临时检查。针对未成年人在宾馆被性侵害而宾馆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问题,一方面与洪湖市人民法院充分沟通,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另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对针对涉案宾馆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等机制,并制发检察建议、形成磋商意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时关注抖音、快手等应用平台,对居民反映问题开展法律监督,针对乡镇多家幼儿园违反教育局相关规定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按规定线路跨乡镇长途运输、超载行驶等情况制发校车整治检察建议,督促排查、健全校园管理。
关爱困境儿童 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关爱、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被困群体,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融合的多元化救助机制,多方携手,为“涉未”刑事案件被救助儿童提供心理修护、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综合救助。
“多谢检察官阿姨,新学期我一定好好学习!”在回访被救助困境儿童小欣欣时她开心地说。小欣欣的父母均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8岁的小欣欣属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学习和生活都面临困难。承办检察官通过和洪湖市人民法院、民政局、教育局的相关同志多番奔走协调,最终协助民政局取得了欣欣的临时监护权,同时将小欣欣安置在平安学校就读。
检察机关要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思路,将“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服务”,内外部联动、多元化救助机制。实行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案件管理一体多维发力,同时加强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开展无缝衔接的多元化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实现对因案致困家庭及被害少年全方位的关怀与救助,传递检察温度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
湖北省人大代表谢爱娥表示:“近年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综合司法保护方面,依法零容忍,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到了宽容不纵容,助推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通讯员:姜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