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省泗阳县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中心二楼,来自全县各家医疗机构的医护代表,共同聆听一个关于“未”爱发声的故事...
故事起因
2022年底的一天,泗阳县康达医院医生徐某某在接诊一名女童(6周岁)过程中,发现孩子可能遭遇侵害,遂根据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2月1日,经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嫌疑人刘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在对这个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的过程中,检察官注意到了徐医生的这一善举。收到判决书后,根据宿迁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共11家单位出台的《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奖惩工作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承办人第一时间向县民政局递交了强制报告奖励审批表,申请向主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徐医生发放奖金2000元。
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工作推进会
为激发全县医护人员主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自觉性,鼓励形成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4月27日下午,县未保办牵头召开“泗阳县医疗行业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工作推进会暨徐医生事迹分享会”,县民政局、县检察院、县卫健局、20余名医护代表参会。
会议首先对县康达医院徐医生能够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侵害强制报告制度表示高度赞扬,由县民政局未保中心主任俞文东为她发放现金2000元。
“这个孩子我是去年在接诊的过程中遇到的,第一感受是心疼,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我们每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当时第一念头就是不能放过这样的坏人,从没想过自己一个小小的举动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会场上,徐医生朴实的分享令大家为之动容。
随后,检察官王成霞围绕“什么是强制报告、强制报告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需要报告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履行强制报告”等知识点向与会人员进行了宣讲,希望通过一个感人故事、一项制度规定、一次推进落实,在医疗行业形成“人人报告侵害线索、人人保护受伤孩子”的浓厚氛围。
最后,县民政局未保中心主任俞文东表示,此次工作推进暨事迹分享会将为全县医护人员更好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油、助力,也是对我们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个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力促进各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护,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持续提升贡献更多力量。
知识点链接
问: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问:报告可能获得哪些奖励?
答:1.被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处理的,每件奖励200元。
2.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涉及未成年人的卖淫嫖娼、赌博和性侵、拐卖儿童等刑事案件的,相关人员被刑事处罚的,每件奖励500元。
3.检察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每件奖励200元;提起公益诉讼的,每件奖励500元。
4.提供线索促成相关案件获省级表彰的,额外奖励1000元。
5.提供线索促成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或获国家级表彰的,额外奖励1500元。
问:不履行强制报告的风险?
答:1.公职人员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特殊情形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处理。
2.非公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3.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酒店等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的从业人员由其行政主管机关或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问:检察官温馨提示:
答:1.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3.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来源:泗阳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