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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川融媒收集编辑:利川融媒
6月6日,晴空万里,朝阳中的毛坝镇四溪村,溪水潺潺,群山苍苍。一大早,许多村民便齐聚村委会,他们等待着参与一场“新鲜”的不起诉公开宣告暨训诫会。将要接受训诫的是李某等3名非法狩猎者,对他们进行训诫的是利川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国智和他的同事。
今年3月,一个位置显示为利川市毛坝镇的抖音视频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视频中拍下了猎捕疑似野猪的画面。随后,公安机关对视频发布者夏某进行调查,并在其家中查获了疑似野猪肉1块。经专业鉴定,夏某猎捕的动物为野猪,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
案件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后,经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该院依法对夏某提起公诉,对李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方”的效果,该院与公安机关、四溪村村委会商定,在案发地四溪村对3人进行公开训诫。
“检察院依法对你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们的行为逃脱了法律的惩罚,而是法律给你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当天,孙国智在公开训诫中进行了不厌其烦的“以案释法”,3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并分别宣读了“悔过书”。“一时好耍做了这件违法的事,以后一定再也不干了。”李某低着头忏悔道。
训诫结束,干警还向在场村民发放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列举当地常见的保护动物和相关案例,引导村民们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法治意识。
“检察院的这堂现场法治教育和生态保护课很生动,也十分有必要,希望今后多开展普法活动,预防这类案件的发生。”听完全程的人大代表说道。
据悉,为避免处罚失衡,防止不诉了之,该院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李某等三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