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徐笙 向玲
武汉某公司租赁一块土地,刚进场,却被告知土地性质变更手续未办理,无法使用。该公司将出租方湖北某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湖泗法庭,并进行索赔。日前,经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湖北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供图)
2022年4月2日,湖北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湖北某公司将自己在江夏区的一块十余亩的土地,出租给武汉某公司使用。双方约定出租期限为10年,租金按照每年每亩2万元计算,租金按年支付。此外,双方约定湖北某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支付15万元保证金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武汉某公司收到款项后开始进行土地平整施工,保证金自场地租赁期起三日后转为场地租金。
合同签订后当日,武汉某公司如约支付了15万元,湖北某公司未能按约在2022年4月20日前提供平整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武汉某公司便先行在场地内建设活动板房并将部分设备堆放在场地内。当双方还在就土地平整问题协商时,2022年8月31日,武汉某公司接到了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告知武汉某公司其租赁的土地性质变更手续未办理,并责令武汉某公司停止占用土地建设活动板房、钢构堆场项目。武汉某公司沟通无果,2022年9月7日,该公司另行租赁一块13亩的土地并聘请运输公司将场地内的设备转运。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案件双方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并前往现场查看。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明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湖北某公司作为出租方无法完成土地性质变更手续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但武汉某公司作为承租方没有在租赁前对土地性质及状况予以考察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也是市场平稳快速发展的基础。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在处理涉企案件时,面对不诚信行为坚决予以“亮剑”,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理规避风险,合法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