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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2月7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以下简称《50条措施》)明确,给予市场主体更多法律包容。
《50条措施》明确,实施包容审慎的执法司法措施。对企业、企业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对长期正常生产经营,偶有不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企业间因财产、股权等利益冲突引发的轻微经济犯罪,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依法进行刑事和解,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法律包容性。
《50条措施》明确,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扣留等措施,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稳慎适用人身性强制措施,对经羁押必要性评估不需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认罪认罚且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判处缓刑。(记者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