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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收集编辑:常州经开区检察
根据2023年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中,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2023年9月27日下午,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与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开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援助范围、工作程序、权利保障以及检察院、司法局的职责及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进行细化和部署。
下一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将严格落实《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加强与本地司法局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好律师在性侵害未成年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