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接到一条重要线索,称辖区的金某涉嫌购买伪造证件、公章,民警随即找到金某展开调查。面对“找上门”的民警,金某一脸愕然,浑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事情还要从去年开始说起,2022年初,某保险公司团队经理金某无意中看到路边一则小广告,称能办理任何证件,急需“办证”的金某果断添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原来,金某所在的公司有一项绩效考核,根据要求,团队经理需要招到队员,且所带领的队员必须考勤率、成交量、培训课“三项达标”,才能得到公司颁发的“推荐奖”。“推荐奖”奖金丰厚,身为团队经理的金某自然非常重视。但公司对员工的学历有一定的要求,为了拿到“推荐奖”,金某联系对方伪造学历证书让“学历未达标”的人来应聘。
由于入职培训期间,金某的团队不时有人缺勤,考勤率无法达标,她想到了一个办法——找人“填坑”参加培训。于是金某又找到对方,让其帮忙制造假身份证。
终于,金某团队的队员成功通过考核正式上岗。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队员又因为经常请假导致缺勤影响绩效,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业绩,金某继续找到对方制作了2个医院的伪造公章。
此后,只要团队成员有人请假,金某便帮其开具“医院证明”以向公司申请病假。直到2023年3月,金某一共购买了7张假身份证、4本假学历证书、2个假公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素材来源 | 高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