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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太感谢您了,被拖欠两年的工资终于要回来了,虽然金额不大,但也是我的血汗钱”!收到被告当庭支付的劳务费后,原告张某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连连表示感谢。
2021年,原告张某在被告顾某某承包的盘州市某建筑工程工地从事拆木工作,经二人结算张某的劳务费为6700元,顾某某一直未支付该款项,张某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本着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质化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告知被告,你们双方对工资数额并无争议,金额也不大,与其经审判后强制执行,不如达成和解履行,对大家都好。农民工工资每一分都是血汗钱,原告本就生活拮据,况且欠薪时间已近两年,你虽然周转困难,别处紧一紧也应该先支付工资。同时法官将被告资金周转的难处也向原告释明。
经承办法官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被告当庭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劳务费6700元,原告长达近两年的讨薪路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盘州市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司法理念,加大对涉及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力度和温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