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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八桂警事收集编辑:八桂警事
新春伊始,转眼间寒假已结束,充满希望的新学期已经开始,祝愿所有的同学们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开学季,更加进步和优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上下学交通安全是学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同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现将有关交通安全事项告知各位家长和同学们,请大家积极配合并认真做好与学生有关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家长和学生都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牢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从我做起”的理念,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摒弃交通陋习。
驾驶机动车时,家长要做到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不争道抢行,不向车外乱扔杂物,开车不接听手机等。到学校接送学生时要按指定位置规范停车,不能在道路中间随意停车影响他人正常通行,通过斑马线注意礼让行人。督促学生不要在车辆左侧车门上下车。同时主动配合学校的相关要求,保证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校周边的道路畅通。
如果让学生自己步行上学或回家,请教育学生在途中应注意交通安全,靠右行走,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要在马路上打闹、阅读、玩手机电玩等,不要使用滑板、平衡车等工具。过十字路口时要走斑马线并左右观察后通行。上学时要第一时间到校进教室,放学后要迅速回家,不要在街上逗留。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上路行驶,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的家长一定要使用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且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儿童。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乘人员都应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或乘坐汽车时请系好安全带,禁止搭乘“三无”车辆,不乘坐超载、车况不好、酒驾的车辆。不乘坐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报废车辆等。家长不得租用或集体租用非运营车辆接送学生,自觉抵制非运营车辆载客行为。提醒孩子不要乘坐陌生人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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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