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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和硕县人民法院马兰花人民法庭始终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主动融入当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法庭+村(社区)”“法庭+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等家事纠纷化解机制,通过诉调对接、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持续推动辖区家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就地化解。
近日,在和硕县人民法院马兰花人民法庭家事调解室内,一起家事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完成调解。调解现场,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妇联干部等多个群体共同努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为当事双方分析案情、释法明理,在情、理、法相融的耐心调解协调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圆满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为妥善化解家事案件矛盾纠纷,和硕县人民法院马兰花人民法庭借助人民调解员、村(社区)、网格员等各种解纷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建、优势互补。同时,还积极强化诉调对接力度,实现家事纠纷诉前化解、快速化解、就地化解,最大限度让血缘亲情得到修复,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多调少判’的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家事纠纷多元联动解纷模式,不断强化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面,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平安和硕建设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和硕县人民法院马兰花人民法庭庭长孙霞说。
通讯员 胥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