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是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以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等为重点对象,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为重点内容。检查产品是否存在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已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产品是否存在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产品标签上是否存在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的情况,避免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名称、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截至目前,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已完成自查,发现5款化妆品存在网络备案信息与实际外包装标识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执法人员指导相关单位立即对问题产品下架并联系厂家更换包装标识。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索证索票和购进台账等制度。
8月11日—12日市局组织迎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第四交叉检查组检查。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儿童化妆品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推进会精神,盯住“防风险、查案件、提能力”目标,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化妆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