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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公安收集编辑:佛山公安
平日开车出行遵守交规,临近记分周期结束,驾驶证还是一分没丢,这时你会为零违法记录自豪,还是感觉“可惜浪费”,想利用“分数”来换钱呢?蜀黍郑重提醒大家:买卖分的想法千万不能有,否则后果很严重!
近日,驾驶人韦某到违法处理大厅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声称自己就是违法行为人。面对交警的询问,韦某很快就露出了“马脚”——他根本不是违法车主,而是在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
原来,早前韦某经人介绍,提供自己的驾驶证替一辆粤E号牌的小车处理道路交通违法,收取“好处费”,以为能“瞒天过海”,实则逃不过交警的“火眼金睛”。
做类似“买卖”的还有叶某、熊某,二人为获取金钱利益,谎称自己就是违法行为人,替人处理交通违法。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上3人处以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买分卖分均违法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驾驶证分不是商品,不可以进行买卖,广大驾驶人切勿买分卖分,否则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素材来源 | 禅城分局、广东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