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路相逢,勇者胜?也可能发生车祸,导致两败俱伤。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逐年攀升,近日,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余贵宏就处理了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狭路相逢,两车相撞酿事故
事发当日晚九时许,当事人李某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沿坪山区沿河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途经沿河路新屋村路段时,该车左侧前部与相对方向行驶由黄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左前侧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黄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黄某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后医疗终结(有出院证明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因双方当事人就相关补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起到碧岭街道碧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接案后,根据申请人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前调查分析。
初次调解,明法析理定责任
首次调解,调解员余贵宏结合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面对面的明法析理: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双方对此事实和责任认定都表示认可,调解进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环节,双方就赔偿的费用项目和金额各执一词,不肯让步,调解期间“背对背”说服亦效果不大,双方均表示需要时间再考虑,调解中断。
后续调解,主动出击化纠纷
调解中断并不意味着矛盾纠纷了结,不及时跟进极可能演化升级。一个月的调解期限很快过去,双方当事人都不主动寻求解决方案,调解员决定主动出击,逐个击破。
一方面,通过电话和走访,了解双方当事人在冷静期的真实诉求和心理预期,找出双方分歧的焦点及内心的症结,劝导主责方李某认清事故逃逸事实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理性积极地参与后续处置,避免事件进入诉讼程序带来种种负面影响。同时,对伤者黄某表示慰问,了解其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及后续康复需求,依据法规协助其梳理相关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并计算出相关金额,降低其心理预期,引导其理性索赔。
另一方面,运用“亲友疏导法”介入调解工作,做通双方当事人家属工作,阐明案件实情和最佳处置方案,通过家属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齐心协力,共商合意。
案情看似清晰明了,但需要耐心疏导。反复沟通期间,余贵宏受到过家属的质疑和误解,但他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计前嫌,历经两个月,终于促成合意,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文/图: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何宝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