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更多“法律明白人”,不仅能够给农牧民提供维护合法权益的“好帮手”,对乡村治理也有着深远影响,必将有力推动法治乡村在希望的田野上茁壮成长。
岳燕云
更多农牧民能够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无论对乡村振兴还是现代化建设,都是一件强基础、利长远的事。近日,石榴云/新疆日报刊发了一则消息,去年,通过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我区实现平均每村3名、全区共28362名“法律明白人”。毫无疑问,这些“法律明白人”将会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当前,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已经擘画,乡村“法律明白人”多多益善。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地理环境相对偏僻、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牧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在日常生活中,当农牧民遇到矛盾纠纷时,因为缺少“法律明白人”当参谋、出主意,一些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事容易激化成比较严重的矛盾,甚至触碰法律底线。这些纠纷不仅影响了村民之间的和谐关系,更影响农牧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可见,培养更多乡村“法律明白人”,十分必要。
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区普法教育覆盖面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丰富多彩,法律意识也日益深入人心,但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在“接地气”上还存在一些“短板”。而我们培养的“法律明白人”都是土生土长的村里人,他们进行法律宣讲时,既可以在田间地头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进行讲解,也可以与街坊邻居拉家常时有意引导,还可以在三五好友聚会时就身边事进行法律探讨,这些法律宣讲生动活泼、不拘一格,易于被乡亲们接受,是有效补齐普法教育“短板”的好方法。
“法律明白人”多了,农村的矛盾积压就少了。我们培养“法律明白人”,并不是让其成为法律专家,而是让他们懂得涉农法律法规,懂得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等,再加上他们与村民生活、劳作在一起,熟悉村里的事务和村民的情况,了解村民的需求,清楚相关问题或纠纷的实质,更容易取得各方信任、发挥好释法调解作用。可以想见,当一些村民因宅基地、耕地、继承与赡养等问题发生矛盾纠纷时,“法律明白人”如果能从法律角度及时调解,农村的许多矛盾纠纷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法律明白人”多了,农牧民中用法维权的人就多了。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农牧民面对的合同纠纷、土地征用或流转纠纷、消费纠纷、劳动纠纷等越来越普遍,“法律明白人”在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中就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报道,和田县阿瓦提乡其格力克村一村民图某曾向邻村村民销售价值88187元的商品,然而1年多时间过去了,图某还有44000元余款未收回。前段时间,在“法律明白人”的帮助下收回了欠款。事实证明,“法律明白人”是引导村民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懂得利用法律援助来解决涉法问题、维护合法权益的“好帮手”。
农村普法任重道远。培养更多“法律明白人”,不仅能够给农牧民一些具体帮助,对乡村治理也有着深远影响,必将有力推动法治乡村在希望的田野上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