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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坚持问题导向,校准调研目标。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转化为立法选题,相继出台《亳州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亳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明确立法具体措施、操作流程,启动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遴选工作。立足实际,切实制定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规章,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坚持质量导向,提升工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完成《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改工作;公布《亳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亳州市再生水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自5月1日起施行,三部政府规章已按照规定完成备案工作。立足政府立法工作实际,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确定年内出台《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对《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
坚持效果导向,强化监督清理。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同时明确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责任单位6个月内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