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越来越多。近期多地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不少是因烟花爆竹“惹祸”。城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严格遵守禁放区域、禁放时间规定。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确保产品安全质量过关。注意安全储存、安全燃放,谨防引发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害。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和时间
燃放时间
城关区非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14日)、除夕(2023年1月21日)、正月初一(2023年1月22日)至正月初五(2023年1月26日)、元宵节(2023年2月5日),从早七时至晚二十四时(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禁放区域
城关区:东至天水北路、嘉峪关北路、鱼池口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火车站东路,西至中山路,北至南滨河路、南河南路;东至盐场北路,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西至佛慈大街,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
禁放场所
1.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疗养院;
6.广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7.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
8.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
9.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
10.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这些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面临处罚
“大家开心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务必自觉遵守禁放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处罚,兰州公安持续加强管控的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喜庆的气氛不只是靠烟花爆竹来营造,更健康安全文明的方式也可以表达欢乐心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借助媒体提醒广大市民。《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剩余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例处罚过的个人和单位,发现其继续违反本条例的,处以其上次罚款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二)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三)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公安部门还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义务,如未成年人的燃放行为造成重大后果的,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