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结10余起某网约车平台被诈骗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均为该平台网约车司机,这些司机利用平台漏洞,以多次编造、虚增订单附加费的方式,分别骗取该平台人民币5000元至20000余元不等。案发后,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赔偿损失并取得该平台谅解。因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案件办到这里并没有结束......
为了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晋安区检察院首次探索建立“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集中训诫+检察意见集中送达”机制,通过邀请侦查机关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10名被不起诉人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随后,第二检察部主任宣读对10名被不起诉人的训诫书:“不起诉不代表你们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目的是为了给你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定要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
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又以“诫”督促当事人对责任的担当,体现了训诫的教育、告诫、惩罚作用。训诫后,被不起诉人当场表态并具结悔过,承诺今后将遵纪守法。
晋安区政协委员叶康隆、陈建国和人民监督员陈秋青均肯定了集中训诫的积极意义,认为这一举措很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也符合法律和人性化关怀,对晋安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一致表示认可。随后,晋安区检察院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侦大队集中送达了检察意见书。
本次会议是晋安区检察院首次结合教育训诫的方式对涉案人员宣布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能动司法、强化诉源治理的有益探索。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督促当事人悔过自新,化解社会矛盾,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来源:晋安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