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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伽师法院在“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成功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涉抚养费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阿某和米某离婚后,他们的孩子妮某一直随米某生活。因阿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米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阿某支付抚养费。
法官艾尼考虑到该案虽事实清楚,但因抚养费执行案件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务必保质保量、从速从优解决。为此法官通过电话联系阿某,了解到阿某一直拖欠抚养费的原因是米某拒绝其探视儿子,即使探视双方也会发生争吵,连电话都不让他打,米某的家人还恶语伤人,女方及家人的态度成为他不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
抚养费纠纷看似是一桩简单的金钱纠纷,但牵扯到的却是两方的家庭幸福,更重要的事情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官在执行此案中,先从法律角度详细说明了“探望权”与“抚养义务”。解释了“不让探望”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同时也给申请执行人说到,在申请执行人米某阻碍阿某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也可能会变成被执行人。强调了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再从亲情到法理进行劝说,最终阿某当场支付了7600元抚养费,米某也答应了以后会好好配合阿某探视孩子。
2024年,伽师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涉民生“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常态化开展专项集中执行。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通讯员 艾合麦提江·艾则孜